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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物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卫生管理制度

2017-05-17  点击:[]

      第一条 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管理责任制,安全责任落实到人。   

      第二条 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,定期检修用电仪器设备和设施,消除事故隐患,确保教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。  

      第三条 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、空调设施,保证温度、湿度和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。

      第四条  学生做实验时,教师必须在场,防止出现设备损坏、人身伤害等事故。 

      第五条  实验人员和学生做实验时,应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。   

      第六条  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,并定期请有关部门检修,保证器材完好。  

      第七条  实验室钥匙由专人掌握,严格管理,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。   

      第八条 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、擅自使用电炉、乱拉乱接电线和堆放杂物。   

      第九条 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值班制度,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。 

      第十条  每天实验结束后,必须清理好现场,打扫卫生,关好水源、电源及门窗,然后方可离开。

      第十一条  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,组织安全工作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。 

      第十二条 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时,要沉着冷静,采取紧急措施(切断电源、灭火等),并保护现场,及时向保卫处报告。 

      第十三条 对违章操作、玩忽职守,造成火灾、被盗、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者,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 

      第十四条  以上条款依据《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》制定,从颁布之日起执行。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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